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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科个人总结最新6篇

为了及时回顾自己的工作内容,大家可以将个人总结写好,马上这一年的工作即将结束,是时候准备写一写个人总结了,以下是发发总结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事务科个人总结最新6篇,供大家参考。

事务科个人总结最新6篇

事务科个人总结篇1

20xx年是忙碌的一年,是我在财审二部工作的第一年,这一年中我参与了xx个审计项目,并且从中学习到了很多实际工作中所需的审计方法,以及个人在工作当中所要掌握的审计思路,在理论知识方面与实践工作当中有很大进步。现将20xx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今年做的审计项目让我记忆深刻的还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这次经济责任审计对我来说还真有点特别,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不单单是审查公司的账务处理,还要看他们公司的内控是否完善,最重要的是还得对公司几个板块的业务(中介,理赔、承保、印章、单证)流程要有一定的了解,从中查找业务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个人学习情况。

回顾20xx年我参与的审计项目,让一个刚进事务所,刚接触工作的职场新人学到了很多很多专业知识,也为之后做其他审计项目间接性的做好铺垫。

1。更加熟练的运用word和excel办公软件。

2年初的年报审计项目,一个单位接着一个单位,由于是刚到事务所时间短,开始年报审计给我的感觉就是很机械的填表,填完一张再填下一张,好多表不明白是为什么需要填,得怎么填,只好经常性的请教项目经理。可是当做了几个年审项目之后,尤其是“实质性底稿”,当我再次填写底稿时,我对会计科目的认识也更进一步了,通过填写的财务数据,分析出企业今年与上一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变动原因。

2。通过对底稿的排版、整理、归档,也让我清楚了解到公司对底稿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归档程序。

3。从最初的只能抽查、复印凭证,数据分析统计,到现在独立的查找问题,并写成问题底稿。

二、工作建议

1、执业能力方面(知识结构、实践经验、创新能力)。

审计业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为此,在强化业务质量的同时,希望把职业道德和专业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核心任务。

2、学习能力方面。

我们要虚心向同行和同事学习工作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希望能够借鉴项目经理的工作方法,同时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扩大猎取知识的范围,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审计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需要。

总之,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有成绩和喜悦,也有不足之处,但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改进。我确信公司财审二部是一个团结、高效的团体,每位成员都能够独挡一面,共同走向辉煌。

事务科个人总结篇2

20xx年是我职业生涯异常重要的一年,在20xx年底我非常荣幸地进入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了一名审计人员。时值20xx年年底,在领导的带领下,大家同心同德,工作有条不紊,稳步前行。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做一番总结,并从中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工作方向。

一、主要工作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在领导的带领下、同事的帮助下,不断学习,不断成长,基本掌握了审计工程程序与流程,基本能独立完成小型业务的审计流程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大型审计业务的部分底稿的编制工作。20xx年是质量年,正式采用新底稿,无论从底稿的顺序还是底稿的内容,大家都经历了从不熟练到适应的过程,也逐渐体会到新底稿的优势。根据领导的部署,20xx年,我跟着董梦珠搭档工作。我们小组每开展一项工作,都会从实践中摸索经验,以便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例如:1.合理分配时间,保证现场工作按时、有条不紊的进行;2.合理分工,保证现场需要采集的数据按部就班的完成。3.清晰划分权限,保证每个项目专人跟进,不出现空管的现象。

二、工作不足

1、由于采用新的审计底稿,加之对新底稿的填制不能马上熟练,且在业务初期没有进行级别限定,导致前期几乎每个公司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了解工作,延长了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

2、对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学习不够深入。由于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变化日新月异,有时候对于工作的过度投入而忘记实时更新自我的知识储备。

三、改进方向

1、提高工作效率。在业余时间,要多多使用新软件进行自我学习,不断加强对新软件的熟悉度,借助新软件的使用,审计程序不断优化,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2、加强企业个体的深入了解。随着底稿的不断更新提升,底稿的编制也要求越来越精确。比如:穿行测试的审计结论如何定位准确、各个科目的审定表明细表和测试表的审计说明和结论如何表达、业务完成阶段各表的填制如何呼应之前的审计程序及如何明确表达审计项目最终的结论等等,都是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的。其次,如果不对企业生产流程有清晰的了解,对企业财务软件中存货、生产流程的设置有清晰的认识,那么对于新底稿中存货、成本部分的分析性程序的底稿是无从下笔填写的。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中,须总结每个企业的特点,特别是对长期合作的客户要做到细化了解,才能将底稿做的更加符合要求。

3、加强自我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发的感觉学习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不但要认真学习审计、会计的新准则,还要多向同事们学习和请教,弥补不足,不断完善理论水平并与工作中的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着眼未来,为更好地实现自我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大家要比形象,促对话交流“零障碍”;比作风,促为企服务“零距离”;比业务,促办理事项“零差错”;比质量,促服务结果“零投诉”;比效率,促日常工作“零积累”。只有更好的为客户做好本职工作和增值服务,才能使我所工作开展的越来越顺畅,才能使我们个人得到更多的历练。

事务科个人总结篇3

20xx年4月,结束上市公司10年财务年报审计之后,感慨万千!随即开始酝酿着一篇有关自己从业两年来的总结。随着不断的分析和理解后发现,有些总结不仅和自己从事的项目有关,而且折射了整个审计行业的诸多现象。于是,带着总结和反省的精神、抱着大胆改革的思路,从行业发展、事务所质量控制导向、风险评估程序应用等多个知识面出发。结合理论和实际工作,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及获取的经验成于此文。特别是其中对国内所发展的建议、薪酬导向审计,笔者认为都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业不久,有些幼稚的.体会和憧憬,自然渲染于黑白之间,之中多少的可笑之处和拙见不周还忘见谅。

一、对国内事务所行业发展的前景及建议

“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最快捷的方式莫过于合并。但是,同样的方法,不同的事务所却做出了不同的效果,此文主要针对具备证券资格的国内事务所。

1、从国家安全机密和资本市场扩容看国内事务所的发展前景

首先,从国家安全机密看事务所发展。在这里,笔者不论事务所整体行业成长,而只谈有关国内事务所的发展,所以自然对立面肯定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要谈本土所的做大做强,必然是要向国际四大所挑战的,若非然则无所谓该话题。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数据来看,07—09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占有率分别为53。00%、54。78%、52。81%。暂且粗略的假设收入与数量成一定比例关系,这意味着,国内有近一半的上市公司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从另一宏观经济数据分析,10年a股市场近1600家上市公司占我国10年gdp37。67%,结合两者信息和国际四大所业务质量控制的底稿符合要求,意味着我国近18。84%的gdp信息流向是透明状态。目前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彻的是了解企业的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其中包括企业内部控制、供应商和客户环境、技术和研究开发能力、企业发展战略及战术、核心竞争力等等,这些信息也象征着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简言之,我国目前大量成熟的机械制造业、民生行业、金融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钢铁业、甚至军工业的财务和企业环境信息基本属于信息无监管化。从20xx年7月爆发的力拓间谍门事件来看,我们暂且不考虑其中的政治和集团利益因素,而只需考虑这项间谍门事件的操作流程不难发现其中的商业机密为何物。笔者不知道大部分审计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职业操守素质如何,但相关数据分析的结果就是国家机密。

所以,从国家机密安全考虑出发,笔者认为国内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是趋势和必然。可是这也并非拔苗助长似的成长,而是要让本土事务所本身科学、合理、健康的发展,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优势。俗话说,有多大锅下多少米,我国国内事务所目前的这口“锅”尺寸确实不大,无法扛大梁,眼下国内事务所的行业发展已是配合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失的分支力量。

其次,从资本市场扩容来看。20xx年9月,据商务部人士声称在20xx年适当时候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即a股市场计划即将推出国际板。这给国内事务所开展国际业务又注入了新的概念和活力。然而,为此而产生的事务所人才储备、风险控制、业务技能等等问题也即将摆在国内所的面前。面对这些诱人的机遇和挑战,国内所如果战略性实质合并和发展及储备人才,决定了未来本土所的未来生存空间。

2、笔者对制约国内事务所做大做强因素的考虑和应对

首先,是目前国内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核心竞争力存在问题。我国国内事务所目前发展依靠的社会资源。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社会资源丰富决定了业务的广泛程度。然而,所谓中石油、中石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移动等他们力所不能及的范围,这时就显出了他们核心竞争力的匮乏。这也是严重制约着有健康核心竞争力的事务所的发展。有人把这种问题归根为制度导致的腐败问题、也有人归根为中国人的传统作风习惯和急功近利问题、更有人归根为行业本身收费性质问题。其实,这一系列的问题,也不是在这里三两句能够说的清楚的。故而暂且把这种问题归结为审计风险意识问题。

即国内事务所缺乏经营风险意识问题,所谓些个合伙人毫无审计风险而言,他们认为任何问题都能够解决。而实在一些风险解决不了的时候,他们就说没那个业务能力,实则没那个社会资源。也正因如此而导致的行业恶性竞争,多少对审计行业有着雄心壮志的义士不得不暗淡的退出这个舞台。

二、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1、业务控制理念对业务质量的影响

强化业务质量是未来事务所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质量控制是业务质量的核心动力。目前国内所在这方面落后于四大是有相当的距离。笔者了解到很大部分国内所在质量控制的留于形式、新审计准则要求下的执行情况、薪酬机制导致的人才流失等情况是相对于国际四大而言是严重的(尽管目前四大在某些方面也开始出现不足)。

业务质量的强化,从某一角度上说就是将审计细节化。但是,任何事务的细节化,最终会招来大部分员工的反感和厌恶情绪。所以对应的领导推动就显的格外的重要,而领导的推动必然要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利益上的得此失彼最后将落在领导的决心上。为此,笔者从业务控制质量的理念出发,进行了相对分析。

业务质量理念分为业务控制理念和人才竞争理念。业务控制理念和人才竞争理念的是一个事务的两面,前者是向外,后者是向内。

所谓业务控制理念即严格控制风险的文化、有效的业务流程、强有力的领导推动机制等。一个好的业务流程决定了业务质量的层次,积极贯彻新审计准则的业务要求已是必然的趋势。而对新的审计系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执行及后续强化和讨论,必然会影响部分老员工的反感和部分领导的利益分配。审计本身从实质上来讲既是一个带着思想而进行程序化的过程。暂且剥离思想的参与,单是程序化的过程缺陷就有可能导致致命的法律责任风险。而新审计准则的风险导向审计充分调动了整个项目组在整个审计始末进行着思考。对于控制风险和规避法律责任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新一代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充满着机遇和挑战。无论是国内所和国际所,我想,在中国,大家在同一起跑线。所以,在业务控制理念的落后,必将是毁灭性的结束!

2、人才竞争理念——薪酬导向审计

在人才竞争理念方面,事务所必须营造完善有效的竞争体制,这一点对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积蓄着人才储备。事务所的竞争力无非来自业务层和领导层。领导层,我们决定不了。但是,这两者绝对是相互作用和制约着。事务所建立的竞争理念必须剥离个人情感,以客观实质为基础。审计风险主要集中在事务所和签字会计师,而业务执行人员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在业务执行阶段,我们不光要执行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风险导向审计,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是“薪酬导向审计”。“薪酬导向审计”在国内尚无定义,纯属我个人概括,如有不妥,还忘见凉。

“薪酬导向审计”主要存在于国内一些依据收费而进行业务提成的事务所,但是这些事务所又不是真真意义上的“薪酬导向审计”,他们只是完成审计工作后,根据收入的比例或者个人的情感而进行的薪酬分配。这样的结果,可能导致的风险将是非常重大的。

以笔者从也几年的经历为例进行说明。在不少初进事务所初中级员工和一些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在业务执行阶段,即使发现了错报,他们也进行隐瞒,进而进行合理化的修饰和掩盖。原因很简单,在最短的时间做最多的项目,那最多的提成,而忽略了大量的可能隐藏的风险。这大大增加了事务所执业风险,这种风险不是控制不了的,而是被刻意的隐瞒。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人才竞争理念的落后!

而“薪酬导向审计”却能大大的克服这种风险。在这,我只谈“薪酬导向审计”框架结构,具体的细化单凭我个人无法完善。“薪酬导向审计”必须建立完善的评审制度,即做为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为之而适应的是必须建立一个“薪酬导向审计系数表”。

这个风险系数表构成与发现的错报大小、科目底稿的难易程度、底稿的完成标准程度、集团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等等指定一个系数表。最后根据风险系数表的权重乘数参与薪酬的分配,同时这些工作都是要在计划审计工作阶段完成。

事务科个人总结篇4

内容简介;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论文写作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我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我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在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代理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在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代理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我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在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他在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在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我足够的信任,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我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在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我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在外行人士看来,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在律所实习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我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是实习律师,我怕我破坏了律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我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状态,我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我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在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我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我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事务科个人总结篇5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1代理词的写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词和起诉书之间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词应该区别与起诉书。代理词的目的是阐述诉讼请求的理由。在诉讼中,理由无非是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实剩余雄辩,因此代理词的重点应该是对事实理由的清晰表达。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过多的涉及案件事实成了多次一举,在这时应该更多的关注法律的适用以节省诉讼精力。因此应该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选择代理词侧重点。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个工作方法的问题了。在开庭前,有很多接触法官的机会。如在开庭前阅卷时的过程中,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调节程序。在开庭时也可以根据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问的内容来判断法官对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对案件的事实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将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诉讼请求中。

2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损害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给受害一方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受害一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防止事后返回,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和解协议。根据民法原理,这种调节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权。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证据来适用。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重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词汇。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具体,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

3申诉材料

决定案件判决的机构不仅仅是法院,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中,人大,政协的决定对案件的判决有直接关系。因此当案件审判结束后,向人大,政协提出的申诉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审。对于向人大以及政协提交的申诉材料,应注意特定对象的工作职业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对方并不是专业法律部门,因此申诉材料不必使用过多的专业属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语言也有助于对方理解我方主张,同时也不必拘泥与法定格式与法定程序。对于一些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大胆提出。同时也应该注意提交申诉材料的国家宏观政策,时代背景。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成文法的作用仅仅是对方参考的一个要素而不是全部。应灵活运用这一特殊阶段所具有的特殊优势。

最后,感谢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事务科个人总结篇6

去年11月2号,我和同班的四个同学一起到xx律师事务所开始进行为期四个多月的实习。

进入律所,首先,在柳律师的安排下我们都是统一分在合同组审核合同。审合同属于非诉的一种,对于我这个从没接触过非诉业务的人来说,一开始,还是有挺多问题的,虽然柳律师给了我们各种合同的模板,审理合同的要点,你会觉得几份合同审下来会很枯燥,而且有些合同页数特别多,看的比较累,后来觉得审合同不就是那几个要点吗,找到对应的合同种类,缺少的给它补全,错误的给它改正,但是对比过修订后的合同,容易发现我要不就漏了这个点,要不就漏了那个点,审核合同总是有瑕疵,再经过审理几份合同后,我渐渐明白审核合同这一工作虽然枯燥简单,也需要你用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去对待它,这也是可以对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能力进行锻炼。在这期间,在我遇到对审理合同不懂的地方,也得到不少柳律师和合同组的师姐的指导。

进行了一两个星期的工作后,我们开始分组了,律所根据我们的意愿和情况将我们分到不同的工作部门,这一次我分到了律工委,也就是在这,我认识了我现在的领导,律工委的秘书长,彭姐,一个性格特别好很容易跟人相处的领导,一开始我对律工委这个部门一点也不了解,彭姐也会经常跟我介绍律工委的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也渐渐了解到了律工委究竟是一个怎样的部门,律工委其实是律师协会在所在区的工作机构,隶属于律师协会理事会,对所在区的律师的各种活动的进行管理的一种机构。在这个部门,相比于合同组,工作轻闲很多,各种活动也很多,这个部门的工作就是会接触到各种司法、政府部门,秘书长也经常带我出去工作,去法院,去工会,去街道办等等。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律工委有好多外出的联谊活动,印象最深的就是跟着彭姐去了x参加龙华区律工委的行业表彰会,这一次外出说是工作,也可以算是游玩了,去了美丽的海滩,也认识了很多其他区律工委的主任,律师,还有像我这样的小伙伴,感觉特别好,这个部门就是能让我见识到不同于律所的各种政府、机构的人,能了解到其他政府和社会组织、机构的工作内容,相信这也是对我以后的工作学习上的一种积累。当然,律工委虽然活动多,也不是纯玩的,每次出去旁听会议或者参加活动回来都需要写一篇简讯,简讯我也是从一开始的完全不会,到后来经过吴主任、彭秘书长的指导,告诉我需要从什么角度写,怎样去写,慢慢地学会如何写一篇简讯。

总之,在律所实习期间,收获也算是挺多的,在这里的实习工作经历,也算是一段美好的回忆,也很感谢律所能给我这么一段难忘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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