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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班会课教案5篇

一篇优秀的教案是可以提高我们的教学能力的, ,优秀的教案是可以提升我们的教学质量的,发发总结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法制安全教育班会课教案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法制安全教育班会课教案5篇

法制安全教育班会课教案篇1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掌握一些比较适用的法律条规。

能力目标:在了解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自己及旁人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的小学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用具

传统教学工具与现代教学工具相结合

教学步骤

一、导入新课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快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吧。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法制教育进课堂》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讲解新课

1、法制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2、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

3、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法制安全教育班会课教案篇2

一、班会课设想:

由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而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校规校纪。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很淡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所以召开本次主题班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二、教学目的

1、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重点内容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2、组织各种违法行为的教育案例,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 案例法 情景剧表演

五、课前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新闻。组织学生排演小品、学唱歌曲、挖掘班级才艺展示的学生。

2、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3、制作ppt 课件。

六、教学过程

1、通过小品展示学习法律至少得重要性。

2、看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法律、安全常识问题抢答,班级学生展示小快板《做个守法的好少年》。

3、联系实际,探讨身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寻找解决的对策。

4、班级宣誓,争做知法懂法合格中学生。

5、班主任寄语。

6、合唱班歌。

法制安全教育班会课教案篇3

教学目标:

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学会如何实施保护自我的隐私权。

重点难点:

学会如何实施保护自我的隐私。

教学方法:

例举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一、导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也应学会自我保护,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非法窥看。

二、过程:

1、出示案例:小花是武隆县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一直以来小花的成绩总是令父母满意,可在最近几次测试中成绩连续下降,妈妈非常担心。于是家中就发现:小花与同学通电话时,妈妈会拿起另一部电话;小花与同学上网时,妈妈会悄悄地站在她身后;小花的书包这些天总是有被人整理过的迹象。

2.小组讨论案例:

你觉得小花妈妈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3.讲解个人隐私权

(1)个人隐私的含义: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比如个人独特的生理特点、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私生活)等。

做练习:

请判断下列哪些为隐私。

1、老师的收入。

2、我往来的朋友

3、犯罪嫌疑人的信件往来

4、甲同学向老师报告乙同学偷了3元钱

5、个人病情

(2)个人隐私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

(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小结

4.结合理论,联系案例。

(1)小花的行为作了危害社会的事吗?

(2)小花的妈妈的行为是爱还是侵权?从哪里看出来的?

(3)如果你在生活中有碰到过类似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

(4)小结: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要大胆向家长说,这是属于我的隐私,请你尊重我的隐私。但是,我们不能敌对家长,毕竟家长是为了我们好。

5.辩论赛:“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要求:

(1)分为正反方进行辩论:

(正方:隐私就是丑事;反方:隐私不是丑事)

(2)说出支持你观点的理由。

法制安全教育班会课教案篇4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法制安全教育班会课教案篇5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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