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养成写心得体会的习惯可以使我们表达能力得到提升,通过优秀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从而更加珍惜每一天,发发总结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防溺水安全的心得体会优质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防溺水安全的心得体会篇1
夏天游泳,是人们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人,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防溺水安全的心得体会篇2
溺水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如游泳或掉进水坑和井中。溺水一般发生在游泳池、水库、水坑、池塘、河流、沙滩等场所。夏天是溺水事故频发的季节,每年夏天都会发生溺水事故。溺水的人中,有不会游泳的,也有会游泳甚至水质好的。
在我国,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中国平均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丧生。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死亡原因。在10名0—14岁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儿童中,近6人死于溺水。
现在是炎热的天气季节,暑假快到了。每个家庭、学校和所有学生都必须高度重视预防溺水伤亡。我希望每个学生在家和父母认真对待这些案件。在这所学校,我们再次强调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要沿河谷行走,不要走偏僻的道路,回家要结伴同行。
第二,将所学的预防溺水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坚决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从我做起,听从长辈指示,严格遵守校纪,坚决不玩水。
第四,加强自我保障
全意识的同时,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玩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劝阻。
五、如要游泳要到有资质的游泳场游泳,而且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带领下方可去游泳。
六、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家长。
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有人落水,我们在营救时应该怎么办呢?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所以,发现有人落水,最正确的做法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大人的帮助。同时,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抛给落水者。
同学们:生命高于一切,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防溺水安全的心得体会篇3
在星期五的下午,我们班杨晗雨的爸爸带着蓝天救援队的团队来到了六二班,我们十分荣幸,能够请到蓝天救援队来给我们上一堂安全课。
首先,查老师安排我们井然有序的先到多媒体去安静等待蓝天救援队的来到。过了几分钟,门外进来了几个高大威猛穿着标志性的蓝色衣服的“为人民服务者”,同学们看见了都不约而同地拍起了巴掌。
杨晗雨爸爸用他幽默的话语给我们讲起了课,我从杨晗雨爸爸的'课中,受益匪浅,他们蓝天救援队的精神是:少说多做,无私奉献,传播正能量,而它代表的中文意思是:天灵灵地灵灵救救我吧。杨晗雨爸爸也给我们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老奶奶与孙女再过河堤的时候,一不小心被浪冲走了,在蓝天救援队三天三夜的寻找下,在下游只找到了老奶奶的尸体,孙女的至今都没有找到。这个真实故事告诉了我们要多掌握安全知识,以备不时之需,生命最重要。
夏天就要到了,我们一定都会按捺不住内心游泳的欲望,但很多儿童都因为偷偷游泳而溺水身亡,杨晗雨爸爸告诉了我们游泳的要求:
1.只有在大人的陪伴下,才能去游泳;
2.要知道安全措施,以防溺水;
3.溺水了,要大声呼叫大人;
4.在没有大人的情况下,安排一个人去找大人,如有电话,先打110,(交代具体位置,并简单说出发生了什么,请求支援)
5.在没有来到的时候,我们可以利用身边的物品,去救助同伴。(用伸.抛.划.游进行施救)
6.将书包拉链拉开,将气吹入塑料袋中,把吹好气的塑料袋放入书包,并把拉链拉紧,抛入水中;
7.救人时千万不能几个人手牵手进行施救,不然的话,自己也会落水的;
8.可以开船前去施救,小朋友不能独自去开船救人,只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大人才可以;
9.救援时,还可以用衣服把落水者拉上来。
以上几点就是在夏天的时候要注意的。时间已经从表演与讲述中悄悄地逃走了。
时间虽然如流水般匆匆流去,但短短一节安全课,使我受益匪浅:既让我明白了学习防溺水,安全伴我行的方法;又让我体会到了蓝天救援队的战士们的无私奉献,默默无闻!
防溺水安全的心得体会篇4
这一次学校组织我们对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在炎炎夏日去游泳虽然能够消暑解乏、锻炼身体,可是同时也需要做好安全方面的防备,要在家长的带领下,才能够安全、舒适的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经过教师对防溺水安全知识的讲解,想起我前几年在家长带领下去游泳的切身体会,我认为安全舒适的游泳、防止溺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学生的身体素质要求,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和游泳水平防溺水安全感想。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迅速,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对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们作为学生,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既要学好文化知识,同时也要加强身体的锻炼,使我的文化知识和身体素质同步提高,使我们的德、智、体能够全面发展。尤其是我们地处长江和洞庭湖水域,学会游泳,学会正确的游泳是对我们的一项最基本的技能要求。
第二、夏天去游泳要有目标、有准备、有计划。要在家长的带领下去游泳池游泳,不能几个朋友一邀就私自去,尤其是不能去xx河里或者是其它的水塘里去游泳。我记得前年的秋天,在我住的社区里有两个初中的男孩子私自去乡下的池塘里游泳,结果其中的一个就溺水了,另外的一个没有准备,等到他回家找到家长来救人时,已经晚了,逝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所以,我认为,作为学生,我们还未成年,还不能够有独立的生活和应急的本事,学校要求我们去游泳必需要家长陪同是正确的,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让我们安全、舒适的享受游泳的欢乐。
第三、在游泳之前,尤其是在下水之前,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做一做徒手操。让我的身体能够适应水温,让我的关节、韧带和肌肉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免受伤或者是下水后的抽筋。因为夏天的气温很高,突然下水会造成身体无法适应,有可能带来伤病甚至是抽筋,真的在水里面一旦抽筋那可是大嘛烦,轻则让你痛苦不堪,重则可能造成溺水的事故,所以必须要注意,做好游泳前的热身准备,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第四、夏天在游泳时,尤其是游泳时间较长时,抽筋有时候很难避免。所以,要学会控制节奏,尽量的在游了一段时间后要休息一下。当然,也要学会如何在水中我去解脱抽筋。一旦出现抽筋的情景,不能慌张,必须要冷静,如果是在浅水中,能够立即上岸,经过我或家长的按摩,能够得到缓解;如果在深水中,则首先要将我的状态放松,最好能够改成仰泳的姿态,然后立刻呼救,请我的朋友或者是家长来救援,最终再尽量的经过我身体抽筋部位强制性的伸直绷紧然后放松的方法,解脱抽筋的状态。其实,一旦在水中发生了抽筋,千万要坚持镇静,只要不紧张,人处于仰泳状态,能够很简便的浮在水面上等待救援。
第五、当发生了溺水事故时,一般的情景下,因为我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没有救人的专业技能。所以我们要尽可能的去呼救,并且尽快将救生圈等救生物品扔给溺水者,我们不能够贸然下水营救。如果溺水事故比较严重,则要立刻请家长或其他的大人拨打急救电话,或者去找车送医院救治。
我们作为一名大学生,主要是要在校期间学好文化知识。学校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能够既学好文化知识,又能够让我们的身体素质得到同步的提高,除了体育课之外,每年还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等活动。在炎炎夏日到来的时候,又组织我们学习安全游泳,防止溺水的相关知识。我们绝不辜负学校和家长对我们的关怀和期望,让我们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身体锻炼,争取早日成为一名高素质、高本事的合格人才!
防溺水安全的心得体会篇5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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