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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的呼唤的读后感篇1
巴克被狠狠地揍了一顿后,这里又运来了其它的狗。一个一个都被那个矮胖子收拾了一顿。许多够都被别人带着,轮到巴克了。一个身材矮小,形容枯槁的男人把巴克带走了。巴克看见钱在佩罗和那个爱胖子转手时,就知道自己又被交易出去了。从此,巴克有了新主人:佩罗和弗朗索瓦。
巴克和新来的够柯利去看其它狗。一个是伪君子斯皮茨,一个是闷闷不乐,愁眉不展的戴夫。戴夫只知道吃和睡,对其它的事情都不感兴趣。当它们坐的船“独角鲸号”穿过夏洛特皇后海峡时,船像着了魔似的颠簸起伏。这样的情形让巴克和柯利都吓得发狂,但戴夫只是眼睛挣开了一下,打了个呵欠,又去睡觉了。
在迪亚海滩的第一天,巴克很诧异,它已远离了那种文明高雅的生活。这里,到处都是野蛮的争斗,一点也不安全。这里的生存法则就是弱肉强食。
从此,巴克必须改变生活习惯。这里的够充满了野性,一不小心就会丢失性命。巴克的野性慢慢复苏。我想,巴克面对着狼一般的狗,会逃避?会攻击?不过巴克总有一天会野性大发,到那一天,巴克的命运一定会改变!
荒野的呼唤的读后感篇2
单从名字来看,这就是一本充满原始野性的书。事实也的确如此。
这本书描述了一只在南方土生土长的家犬从温顺的宠物到凶猛的野兽的蜕变。
它叫巴克。
巴克是大法官米勒的狗,其它狗和它比起来都豪不起眼,由于当时有许多人去北方淘金,一只优秀的雪橇就显得尤为重要,于是它被工人曼纽尔偷偷卖掉了。
狗的祖先是狼,但到了巴克这一代,它们与生俱来的野性已经被温暖的炉火和上好的狗粮消磨掉了。
在冰天雪地的北方,它身上的野性在渐渐苏醒,巴克此刻像足了一条爱斯基摩犬,也能够说像……像狼。
巴克是条十分优秀的领头犬,它几经易主,最后在死亡线上被一个叫桑顿的'男生救了回来,这决定了巴克对他的忠诚。
它能够为了桑顿一个微不足道的指令义无反顾的跳下悬崖,也能够冒着生命危险救主,这使它名声大噪。
在一次意外中,桑顿和他的朋友被爱斯基摩人杀死,它得知后勃然大怒,追了几十公里,咬死了大多数爱斯基摩人。
它加入了狼群,成了头狼。也许,这对它而言,是最好的归宿。
荒野的呼唤的读后感篇3
你喜欢做什么?奔跑?跳舞?做自己喜欢的事,那一定是有心灵的意愿指引着你去做。听从来自内心的声音,你才是做真正的自己。
翻开美国作家杰克·伦敦所写的《荒野的呼唤》一书,在一条叫巴克的狗身上,我见到了答案。
巴克,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条重情重义的狗。桑顿把它从前主人的虐待中解救出来,它就感恩在心,跟随桑顿认作新主人。在桑顿被印地安人杀死以后,巴克忘记了印地安人手中的长矛,弓箭,忘记了自身与人类实力的'差距,奋不顾身,如一头恶魔咬死了好几个印地安人,将印地安人赶出了桑顿居住的地方。狗的天性,就是对主人的忠诚。这在巴克的身上体现得如此完美。只有对桑顿的忠诚,那才是做真正的狗。
可是,巴克在失去主人后,没有找一个新主人,却是进入了森林,融入了狼群,走向了荒野。我感到迷惑,这是巴克在做真正的自己吗?
或许,它可以回到人类中来,重新找上一位新主人,过着拉雪橇,帮助人们送信件的生活,或许,它可以回到庄园,当回一只宠物狗,有衣穿,一日三餐无忧,还有主人疼主人爱。这些安逸的生活都没有诱惑住它。因为巴克最终作出了选择,听从来自内心,来自流淌在骨子里的,野性的血的呼唤,让它去追寻所有野生动物都渴求的不受拘束的自由。那才是做它真正的自己。
来自荒野的呼唤,是来自自由的呼唤,做真正的一条自由的狗,除了一身御寒的皮毛与铜牙利爪,其余什么也没有。或许,它要吃很多苦,流很多血,受很多伤。但它也是幸运的,跟随心灵的意愿,做真正的自己。
一条狗如此。人呢?
荒野的呼唤的读后感篇4
桑顿的死,斩断了巴克对于文明社会最后的一丝依恋,祖祖辈辈在他血液中延续的野性最终迸发成回归蛮荒的现实。作为伊哈特人害怕的“魔犬”,他的诡计多端,令人畏葸。“女人们在火堆旁谈论魔鬼把那座山谷选作驻地时,都不免伤心。”可是,真正的魔鬼又会是谁呢?是巴克吗?也许,这恶果真正得以滋长的土地,是人类的贪婪,而不是狼群的残暴,而这种无聊的谈论,也只有那些自以为善良柔弱的女人们才会乐此不疲。“这是一只皮毛华丽、身材魁梧的狼,独自从美丽的林区而来,走进树间的一片空地。这里有黄黄的水流从一个糟朽的鹿皮袋子中淌出来,渗进地下;地上长着高高的野草,遮盖着腐烂的植物,使这黄色难见太阳。那狼在这里呆立了一会儿,发出一声声凄厉的长嚎,然后便离去了。”一个静谧的场景,一缕对主人的思念,长久萦绕于巴克心头的遗憾,这其中的某种永恒,静得几乎没有气息。
而来自荒野的白牙却将在温软的南方延续自己对于斯科特的爱。当他大病初愈望见自己的小崽时,他是好奇的。但“随后,他俩的鼻子触在了一起,他感觉到小崽那暖融融的小舌头舔在了他的下颌上。白牙的舌头伸了出来,舔了舔小崽的脸。”这其中满得几乎溢出来的温馨,少了北疆的壮阔,可这条四分之三狼血统的狗生性中温顺的`一角又何尝不是另一种震撼!也许有人会遗憾于他的步入文明,遗憾于他野性的丧失,但这是一种退化吗?这种理智的抉择,这种奋斗后得来的令人眩晕的幸福难道不值吗?这种温暖不也正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吗?
当然,小说的成功并不会只在于其雄浑壮阔的一面,《荒野的呼唤》和《白牙》也是如此。融于其中的点滴,汇成的触动读者心弦的一个个瞬间,成就了他们的经久不衰。
在《荒野的呼唤》中,当狗队遭遇冰雪,当病痛向他们袭来,我们见证的不只是生命的顽强,更是一种对职业狂热的爱。虚弱的戴夫为被迫出列而心怀不满,为别的狗顶替自己的位置而肝肠寸断、呜咽不已。“出于对雪橇生涯的自豪,他宁可病死也不愿自己被别的狗取代。”这不免让人心酸,而最终的那一枪,对于戴夫,也许不只是一种解脱,更多的是他雪橇生涯一个圆满的落幕。而当他们易主于哈尔等人后,三个主人因无知而对狗队的摧残,同样让我们揪心。“此情此景实在令人心碎,只不过巴克的心是碎不了的。”这是经历多少磨难后才得以铸就的坚强;这种看破世事的超脱,与其说是冷酷,不如说是失望,一种对人的失望。
荒野的呼唤的读后感篇5
这是一本现实主义的书,它讲述了一只叫做巴克的狗从温顺到野性的变化,从一只法官家的宠物到一只凶残的拉雪橇的狗,这里面包含了太多的弱肉强食的无奈,这本书的名字叫做:荒野的呼唤。
在这本书中,我看见了一幕幕与人性的战斗,在书的开头,巴克还是那样的温顺可爱:它可以同大法官的儿子们一起游泳,它可以陪大法官的女儿们一起散步,它也愿意让大法官的孙子和它一起在草坪里打滚……这一切是那么的美好啊。
可是后来的一切,却是那样的现实和无奈啊,巴克被人偷走,成为了那些在雪地里淘金人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许许多多的委屈。书的题目也似乎是在比喻着那荒野呼唤出的那残酷无情的野兽特性,最后,在营地里安安分分的巴克听见那些动物的阵阵嚎叫,听见了主人和同伴被印第安人杀死时滴血的声音,它便回到了那山谷,享受着那奋勇厮杀的`快感,成为了一只如狼般的野兽。
在这本书里,我看到了巴克身上那股不服输的劲头,但更多的,还是作者对异化的人类时代的失望,也表达了他对自然的爱与向往,对祖先的回忆与召唤,对冥冥之中美好意愿的期守却渐渐被陷入纷争与矛盾中的人类所淡忘。只有在磨练中的,没有那些复杂情感的生活,可能才是人的本质。
本书读到最后,我似乎不再同情巴克在丛林中那一幕幕的打斗了,我还些许为它感到一丝庆幸,也许那样才会失去那些希望和失望的无休止的纠结,也许那样才是它真正回归的本性,也许那样,它才是一个真正的王者。
荒野的呼唤的读后感篇6
这个学期,我读了《荒野的呼唤》一书,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只名叫“巴克”的杂交狗,他本是大法官米勒的宠物,但一个无耻的仆人把它卖到了遥远的北方,变成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十分艰苦的环境中,他慢慢学会了大自然中弱肉强食的法则,在恶劣的环境中他学会了狡猾与奸诈,然而,他又被卖到了哈尔以及查尔斯的手中,可是他们并不会训狗,也没有野外生存的经验,最终都掉到湖里淹死了,而巴克幸免遇难。它的新主人——桑顿对它很好,可是最后还是惨遭不幸,而最后,他终于回归荒野,成为了狼群之首。
在我们生活中,其实也会像巴克一样,当我们生活在幸福生活的时候,但命运总是变化无常,艰难、挫折层出不穷,你永远都不能掌控命运,我们要像巴克一样努力适应新环境,如果总是固执己见,最终就会跟其它来自南方的狗一样无情的被生活淘汰。
正如段宗平对此书的评价:有人认为,这是一只狗的故事;也有人认为,这是一只狼的故事;但我觉得,这其实是关于生命力的故事,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在蔚蓝的天空下张扬自己的生命力,自由而美好。
荒野的呼唤的读后感篇7
这天,我看完了《荒野的呼唤》这本书,它使我懂得了许多知识!
这本书讲了一只名叫巴克的狗的故事。巴克经过礼貌的教化,一向生活在美国加州的一个温暖的山谷里,之后被卖到了北部寒冷偏远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它目睹了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冷酷无情和生死争斗,于是它为了生存,它学会只求活命,不顾别人的原则,变得十分凶狠,机智。最后,在|||森林狼群的呼唤下,巴克狼性复萌,逃入丛林,从归荒野。
我们看到人们的勾心斗角觉得疲倦,对争吵与打斗觉得残酷,但是当这样的情形发生在狗的身上时,我发现,不只是人类,每一个群体中间都存在一个生存法则,是的,就是胜者为王,人类社会,你争我夺,这是礼貌人生存的法则,而在动物界,那就是弱肉强食。
巴克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它感受到它体内某种叫力量与野性的东西在慢慢复苏,靠悲悯与施舍是不能生存,要想给自己生存的空间,就务必让自己不断变强,变厉害。
从最初的温驯变成最后的野蛮,若巴克持续最初的服从,也许巴克早就死在了贩狗人的棍子下,我深深的震撼于在它那温驯的表面下那不断苏醒的本性。
这本书使我了解了动物之间的故事,之间的争斗。
荒野的呼唤的读后感篇8
该书的主人公是一条狗,本来过着舒适的生活,因为在北极掀起的淘金热,人们需要大量的拉雪橇的狗,才被主人的园丁助手曼纽尔卖到了北国。它一共和六个主人打交道,每一次都给了他不可磨灭的记忆。第一个主人给了他舒适的生活;第二位的主人红衣衫(训练狗的人)教会了他一个认他铭记一生的道理一一是不可能打败一个拿着棍子的人的;他在第三任主人信差那儿,他与狗的头领史皮兹决一死战,杀死了他,并代替了他,成为了狗中的领袖;第四个主人只把它当做工具,让他们拖着沉重的货物,一口气跑了两千多里,使他们那一队狗都累得不行了;第五任主人是个蠢家伙,他用便宜的价格买下他们之后,不给他们丝毫休息的时间,还冒险在融化的冰层上奔驰,最后冰裂开了,他们和狗一起掉进河里淹死了,只有布克被约翰·宋顿给救了;这最后的主人与布克在相处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布克为主人屡建奇功,当主人被杀害后,它毅然替主人报仇雪恨。最终,布克回归荒野,成了一群狼的首领。
读完书之后,我明白了一些道理。
第一:布克具备坚强的生存能力。他周围的众多伙伴,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困难和危险后都无奈的倒下了,只有布克坚强的活了下来。这让我联想到我们生活的社会就象一个残酷的战场,万一坚持不住倒下去,你就必须尽快的站起来,否则你将永远起不来了。悲伤会把你彻底打垮,让你丧失斗志。只有顽强站着的人才能生存下去。如果我们遇到一点挫折就被打倒,那么就还不如一条狗,也更不会在将来大有作为。站着的人应该让自己站得更高,才能不断进步,并继续寻找更高的立足点。
第二:人的贪欲十分可怕。第五任主人被贪欲驱使穿过已经开始融化的湖面,结果没有性命,就连约翰·宋顿也是因为想要多拿一些黄金,才被土著人杀死了。贪真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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